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可以要;
  
  
  离婚时是过错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如双方的个人素养、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就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但是如果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虽说是过错方但是也是可以得到该有的东西,但一般在分财产的时候,是可以少分的,而且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所以,在婚姻之里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有过错,而阻止别人得到该得到的东西。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件您都知道的事情,同样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虽然人们经常提到抚养,但是抚养义务到底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


·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人会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对...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在协议中签订离婚协议书,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就需要书写离婚起诉状了。实践中,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是自由协商之后进行内容的约定,那这样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


·女性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女性休产假会被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


·夫妻财产协议离婚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协议离婚书包括哪些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


·服刑时期可以结婚吗,服刑期间是否可以办结婚
      现实中,要是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就需要到监狱里面服刑。不过此时要是在服刑期间,与对方有了结婚的打算,并且也满足了结婚的条件。那此时在服刑时期可以结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服刑时期可以结婚吗 据了解,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权虽并未被剥夺,在服刑或...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我国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