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直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单据以及相关材料等;或者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伤残鉴定书的结合我国交通安全法中的内容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电瓶车逆行罚50元对吗
      对的。对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同地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判几年
      法律没有规定危害交通安全罪这一罪名,一般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名中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等。因此要论具体判刑几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具体判何罪才能有判几年的结论。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公民素质,一般情况下您都知道红灯和绿灯的的交通信号灯意义。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闯黄灯,对于黄灯的作用我们都知道是警示司机和行人,那么冲黄灯违章吗?交通部是否对这一现象做出过明确说明呢?一...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酒驾加无证驾驶的,属于两个个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分别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予以合并执行。对酒驾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酒驾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应处200元以上2000...


·一、调解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一、调解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调解时,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轻微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受轻微伤怎样赔偿,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开车逃跑,这是不正确的行为。特别是擦挂肇事,这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很简单。但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


·度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你是常在路上奔忙的老司机,那么你就会需要了解即将到来的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在这个交通事故说发生就发生的年代,有备无患的您才能安心上路。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提供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数据,供您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1、残疾赔...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