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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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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只有在刑事案件当中才存在着所谓的辩护词,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所提交的文书交答辩状。其实刑事案件当中也并非必须要有辩护词,律师在理论上可以当庭辩护,但是把辩护意见提前的写成辩护词这几乎是普遍默认的做法,不同案件的辩护词都是不能也无法相互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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