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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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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部门明确责任方后就涉及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依据是居民人均收入,那么有人问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下文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做一个讲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如果交通事故令受害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进行赔偿。为什么不用实际收入呢。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仅仅是出自保障受害人家庭生活,用人均收入比较好统计。而且每个人实际收入不同,在实际中很难统一,很容易发生偏差。如果用实际收入,那么有人高有人低,这样也会导致理赔混乱。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据的依据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2、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
  4、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
  5、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6、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现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依据的是上一年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这样做体现公平原则。如果按照个人实际收入进行赔偿,那么会导致赔偿金额不准确,会加大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会引发更多的赔偿纠纷。所以这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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