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及伙食费。
  
  七、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公式,自己就可以知道个大概,最起码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可以通过死亡补偿费来给亲人的一种物质性的补偿。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且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完全依靠交警、医护人员的救援,这显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扩大损失。此时不管是作为肇事的一方还是受害人,其实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自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执并不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要跟交警沟通说明案发当场的详细情况,但对方不承担责任,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去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去处理怎么办 ...


·醉酒撞人交强险赔偿吗?
       都知道醉驾对于人们的影响是很大的,无论是身体上的影响还是对以后工作的影响等。那么关于醉酒撞人交强险赔偿吗?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了对于行为人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费用的赔偿的。 一、醉酒撞人交强险赔偿吗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当事人而言,肯定是想尽快出具认定书的,这样事故才能尽快的得到处理。那么法律中规定,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


·社保怎么交划算?具体怎么缴纳
      社保是现阶段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一个保险。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的缴纳方式是企业与个人一起负担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很多人会问社保怎么交划算,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一、火车票预售期 车站提前发售车票的天数就是预售期。如果铁路局的预售期是五天(含当天),即12月1日可购买12月5的车票。不同等级的列车、不同车站、不同时期,预售期不一样。 不同等级的列车,预售期可能不一样;同等级列车在不同车站的各地火车票预售期可能不一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


·交通事故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自身车辆的损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车损险,有的话,一般平安会通知把车开到四S店修理喷漆,没有车损的话,自身车辆的损失就要自己承担了。车子损坏修复的费用在你买的车损险里赔偿。 对方车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赔偿,这个保险公司是要赔的,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