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去世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继承遗产,而不存在抚养费用了,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其他法律规定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现在生活很多人将抚养费用和继承遗产这两个行为弄混,如果当事人已经去世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继承,这个时候就不再存在抚养费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了。
  
  
  
  


·男方提出要离婚是否退彩礼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男方提出要离婚是否退彩礼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


·国家赔偿两年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1、取得...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 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在生活当中,像离婚和无效婚姻这些事情,都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有一部分人容易把一些意思相近的词汇进行混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无效婚姻就必须进行离婚,无效婚姻其实和离婚是不一样的。我们下面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因为本来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就鼓励大家自己的来进行一个解决,并不需要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到法院来进行一个离婚诉讼过程的。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


·申请国家赔偿不理睬应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所进行的一种赔偿。当然,这种赔偿,肯定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国家做错事情,具有违法行为才能够进行赔偿。而有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申请国家赔偿,结果是不予受理。那么申请国家赔偿不理睬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赔偿请...


·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
      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如果判决后公民对赔偿不满意的,可以提交一份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那么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看看答案。 一、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 ...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离...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方式之一。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要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当然耽误的时间也就要长一些。那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通常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
      当我们的行为有损于他人的权益时,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就如对公民的财产利益受损部分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国家赔偿法》 1...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上诉吗?   一、判决不允许离婚可以上诉吗?   法院决定不离婚的离婚案件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