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有哪些?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三、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1、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登记备案就是一项行政管理的职能,目的就是征收有关的税费。上文中详细的列举了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和税费,希望对您实际生活有相应的帮助作用。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安置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土地征收方在补偿的时候也要将这些考虑进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厂房是钢架结构,它的征收补偿会有哪些不一样吗?...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据的情形和条件也更加复杂,对于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如何分割,特别是涉及单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加之该房产性质为...


·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一、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1、验产权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离婚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协议离婚并已经拿到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是一直有效的,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