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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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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有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些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却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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