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a、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社员)
  
  
  b、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属于生前行为(例如比尔盖茨设立的基金会法人),部分属于死因行为,通过遗嘱设立(例如通过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并且社团法人也没有成员。
  
  
  d、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既然是人的集合,其成员需要参与法人事务的管理,因此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
  
  
  e、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因此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a、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
  
  
  b.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c、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由此可以看出,在民法的一般规定中,法定代表分类的具体内容大致分为七类。 不同的分类和不同的地位,即使属于社会各阶层的法人,也都履行职责。
  虽然它们具有不同的地位,但它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您仍然需要了解其他相关内容,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阅读。
  
  
  
  


·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
      一、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员工不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是,同时任职有条件,就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的情况下才可以。二、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资本要求2006...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就目前经济市场来看,企业进行融资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由于融资涉及到金钱利益,若没有做好融资方案,或者决策失误等,可能会到来经济损失,故而,在融资之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 1、首先是融...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的资金,因此,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进行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 (一)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人变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力的人,对于权力的代表既体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上,也体现在外部经营活动方面,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实现权责对等,那么,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根据《中...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实际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诸多的法条来确保了公司股东的地位和相关的权利。公司法在经过修订以后,明确规定公司要对外进行担保的时候,也是要经过股东决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除了大型企业之外,还会有中小企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它们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员工人数、收入多少、资产总额等划分成不同规模。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