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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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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这份土地以后也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一是国家的机关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具体指行使国家职能的一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还有审判检察机关,是这些机关的总称。二是军事用地。比如一些军队驻扎的地方或者军用设施的用地。三是城市中基础设施的用地,比如城市供水、供电、通信,还有绿化、消防保安等等设施用地,都要划拨土地使用权。四是城市中公益事业的用地。公益事业主要指一些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等。五是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所占的用地,比如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采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的能源项目,还有重点投资的铁路、码头、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坝等水利项目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各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确定需要的时候才能进行划拨。但是对于一些营利性而且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就不属于确定需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不能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而是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我国所有不出让的国有土地中,除了两种特殊用地之外,都属于划拨用地。一种是城市中私有房屋的用地。私有房屋的主人拥有这个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具有无期限性。意思是只要主人一直拥有这所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也会一直拥有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这种私有房屋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房屋转让、出租等一起,而且还不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主人要依据法律缴纳相关的税费,其中也包括了土地增值税。但是也可能面临房屋所占土地被国家征用或者拆迁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也会得到适当赔偿,这样就会减少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国家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第二种特殊用地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现在很多外商选择去别的国家进行投资,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有这些特点:期限性,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和企业的经营期限一样,该公司经营多少年就可以拥有这些年间的土地使用权。低偿性,外商投资企业想要拥有使用权的话还要交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划拨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和当地所属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使用合同书,签订以后土地管理部门就会给企业划拨土地。不可转让性,土地管理部门给外商投资企业划拨的土地只能由外商企业自己使用,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进行出租、抵押之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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