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种情形,最终砸坏车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当然也是要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的时候所采用的犯罪手段是砸车窗,在量刑的时候不排除法院会将这一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最终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所盗窃的车内物品的价值了,就算什么都没有偷到,也要及时报案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何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何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一、交通肇事罪的三类情形 1、犯罪情节一般的 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或者是1人以上重伤过,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是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额较大,起点在3万元到6万元之间的。因这些犯罪情节较轻,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场后往往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场后往往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双方签署。但是,不少朋友因为没有拿到赔偿额,所以十分犹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赔钱能签吗。今天,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


·交强险中赔偿限额分为哪些种类
      交强险是我国交通部门对相关的机动车辆进行相应管理的一种手段,对我国的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保障。防止在交通案件中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受到损害。那交强险中赔偿限额分为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货车超长处罚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货车超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自地面算起...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目前的检测数据来看,其实醉驾这种行为已经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醉驾这种犯罪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彻底被杜绝了。根据所统计的数据来看,还是存在极个别司机醉驾的这种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一)概念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二)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