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
  
  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员受伤的就一定会涉及到各项赔偿的问题,至于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金额计算标准在我国的相关法令中是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的。伤者主张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是合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


·遗嘱执行人起诉遗产托管人移交遗产合法吗?
      一、遗嘱执行人起诉遗产托管人移交遗产合法吗? 合法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的继承案件只涉及继承人之间的分割纠纷,但在某些遗产继承类案件中会出现如存款、机动车等动产形式的遗产已被其中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实际占有控...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2、替人“顶包”的的没肇事也不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 我们都了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处于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常常会进行一定的股权转让,但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税收,因此又会有一些想要把股权转让的股东止步不前,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增值税需要交吗这个问题。 一、股...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


·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需要交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公路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的缴纳金额是公路建设中您面临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国家法律对这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难过的同时,最关心就是有关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资料如下: ...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
      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一、车辆可以提前进行年检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