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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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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这种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主要是如何与一般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区分,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是当事人是否运用了职务之便进行经营同类营业,如果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话就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理。意思是虽然当事人经营了同类营业,但是这个行为和当事人的职务无关,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二是当事人经营的是否是同类的企业,只有和现在任职的公司是同类,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经营的营业和现在的任职不是同类型,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三是考察当事人通过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型的营业,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将会构成犯罪。但是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算是同类型的营业呢?只要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就是同类营业。一、如果行为人经营的这种营业已经在任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那么有可能行为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营业而放弃本公司的营业,而且因为都是同类营业,业务资源也都可以共用。不论该企业有没有实际经营,行为人的做法都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二、如果行为人任职的企业经营了原本不属于该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项目,而且这个项目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该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经营这个项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去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型项目的时候,才可以被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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