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但是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需要想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的,赔偿的金额与计算方式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试用期员工也是享有的一项权力,与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一致的,因此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合理的赔偿的。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那到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后果
      要先看合同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经过专项培训,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事实上,绩效工资...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 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