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二、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三、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四、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时行为人对伤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肇事者都有积极救治伤者的义务。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治伤者名义,将伤者弃之他处,导致伤者死亡或者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肇事行为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未遂)论处。因为这种情形下,无论被害人是否发生死亡结果,均不影响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按照故意杀人的既遂或未遂处理。
  
  
  3、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往往是于慌乱中驾车超速行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关罪实行数罪并罚。
  
  
  驾驶员在交通肇事之后,如果不逃逸,且此交通事故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责任主体一般是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再向国家机关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即可,但是如果逃逸,就需要支付高额的罚金,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 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可能受到强烈打击时,不可强行实施心肺复苏,防止情况恶化。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


·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您一般都比较熟悉,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怎么划分责任。是车主的责任,还是行人的责任。相信有这类交通事故烦恼的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于汽车玻璃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我们都能够知道,作为车主来说,他们应该会给自己的爱车,缴纳划痕险,因为这就是能够保证,如果要发生刮蹭的情况,会能有一定的补偿,那么有必要买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经常发生刮蹭来说,对于车主更应该要缴纳划痕险。 汽车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一、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


·酒驾撞死人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酒驾撞死人交强险是否赔偿?
      酒驾撞死人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酒驾撞死人交强险是否赔偿? 酒驾撞死人交强险会履行赔付义务的,交强险免赔范围是: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的,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同。那其中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司法鉴定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自然司法鉴定也是有其规矩和流程的,下面我们将以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为例,为您进行详细的流程介绍。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那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