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债务作为财产中一部分,应当遵循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汇总,出现了很多由于夫妻共同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者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毕竟债务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如房产之类。因此,最高院根据《婚姻法》和《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8年1月17日颁布,1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成为众多法院在进行夫妻债务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为,债务作为财产的一部分,我们先去了解一下《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认定。一般来说夫妻的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一般包含:(1)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收益;(3)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4)一方的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其他中大大小小包含8个大类,不作述。上述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做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在协商不成的经过下,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进行判决。而对于债务问题的审判也遵循相关的规则。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解释中除了第四条规定其生效的期限,其判定的原则都是按照《婚姻法》《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来进行审理的。首先,第一条就充分说明了法律尊重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的原则。当夫妻双方有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在面对债务时候有追认为共同债务的时候,此时法院认定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有些时候,不一定是通过签字来标明愿意承担债务,可能是意思的表达。此时法院也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二条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通过个人的名义,为解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而产生的债务,比方说解决住房问题购房贷款。此时当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法院应当要予以支持。将债务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之中。第三条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产生了债务,但是其贷款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时候,比方说一方存在通过借款进行大量的奢侈品消费。此时,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自己权利的主张的时候,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债权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表明,该借款用作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夫妻双方对此有着真实明确共同意思表达的时候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不还该怎么处理呢?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正式起诉,法院出面调解不成即会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


·根据法律规定朋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应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为...


·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国为鼓励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在银行实行低利息贷款政策,人民可以到银行抵押名下的财产已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是一些人因为着急或者其他原因回向亲戚朋友借款,为了保证借款人可以按时还款,出借人会要求或者借款人主动提供抵押物。那么,抵押借款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房屋抵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


·物品无偿借用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物品无偿借用合同的特征有什么?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3、借用合同是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换,有很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会计的做账方面、发行的金额方面等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