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 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遗产公证和遗产的继承都从当事人去世之后开始,大多数的人所要办理的是遗嘱公证,对遗产没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因为没有遗嘱,就算办理了遗产公证,将来还是要为遗产分割的问题引发相关的纠纷的。公证机构会办理遗产公证的,也得建立在所谓的遗产都是当事人生前的合法收入才行。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五保户遗产如果留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情况及按照法定继承。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一、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吗?
      一、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吗?1、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


·遗产继承权的赠与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一般情况下不怎么影响
      遗产继承权的赠与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一般情况下不怎么影响。在具体案件中涉及到瑕疵遗嘱公证书问题,则法院需要对这一证据的效力进行认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二、瑕疵公证遗嘱的处理结果1....


·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是什么?1、条件不同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死亡保险金才能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也就不可能拿到保险金,所以,保险金的给付是基于特定条件下的行为。而遗产却不同,一旦公...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到底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又有哪些区别?我们都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成立不仅仅是一纸证明,除了生活中,在法律上更重要的意义是,婚姻双方成为了利益权利的共同体,尤其在财产方面,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定义并不明确,比如,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若无特别说明,遗产属于夫妻...


·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死者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首先要确定死者的那些财产是属于遗产的,这就需要从遗产的构成要件分析起走。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