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是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负担任何责任。
  
  但是房东不得对抗受害方的清偿请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东索取医疗费,房东仍需赔付,之后再向租客和小区物业进行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暂时的房屋的使用权,若是在租赁期间,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一般都是由租客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租客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此种行为的,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一、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
      一、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可以。未婚共同买房是婚前财产约定。如果结婚证没有领之前先办房产证写你和她两人的名字,算你们共同购买,共同所有。如果办理结婚证后,再去办房产证,按现在规定,房产证上都会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男女一起买房不一定要以夫妻的身份买房,可以是合伙人,共有人...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如果是偶因为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那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其次,健身会...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1、携带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前往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2、出示相关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3、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


·对大部分人来讲,购房是一件大事,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
      对大部分人来讲,购房是一件大事,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得喝对方签署买卖合同。而签署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一步,需要谨慎对待,否则一旦合同条款不全,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潜在的风险。那么买房签订合同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买房签订合同程序是什...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无效房屋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该房屋 有的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如何退房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首付款付后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一、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办理房产继承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已交费的...


·在海南买房子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海南买房子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1%。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3、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5、个人将...


·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
      说到结婚,您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吧。在传统的婚姻概念中,有房才是有家,所以买房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关于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结婚买房手续 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收入证...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此时该如何来计算这个被拆迁方面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可以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评估决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