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是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负担任何责任。
  
  但是房东不得对抗受害方的清偿请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东索取医疗费,房东仍需赔付,之后再向租客和小区物业进行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暂时的房屋的使用权,若是在租赁期间,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一般都是由租客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租客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此种行为的,
  
  


·购买安置房应留意什么问题
      购买安置房应留意什么问题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2、一...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院查封当事人房产的情况,此时法院进行房产的查封,自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同时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那您知道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纷难题。下面,的我们将会具体为各位介绍一下北京市购房的详细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北京市购房详细流程 一、资格核验 2011年2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随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剧,拆迁的步伐也在加快。对于房屋拆迁,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差距,城市与城市之间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所有的补偿标准都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如今的房屋也是分为了多种类型的,就包括居民用房、商业用房等等,而一般说商品房往往都是指的居民用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法律中规定的产权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商品房产权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权分类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管是房屋直租还是房屋转租,都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房屋转租而言,当事人应该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将买房的想法偏向了租房,因为租售同权使得租房的人可以享受与买房一样的权利和待遇。很多拥有公寓的人问我们,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呢?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租售同权后公寓大热 “未来,传统租赁模式将会逐渐消逝,规模化、...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二手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所以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双方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济南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份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