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在有关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只要自己学会合理的对待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因此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事情的处理的难度,只要自己的程序操作符合有关的条例就可以确定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但是需要自己做好必要的准备。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的残疾...


·出车祸肇事者如何赔偿
      1、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2、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3.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我国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该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比如: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


·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
      无论那个城市和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但是赔偿是有标准的,包含了一些固定事项和内容,每个城市的赔偿标准也略有差别。那么你了解唐山市的事故赔偿内容是什么样的情况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 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医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在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很重要的一份文件,有时候它不是当场发,但如果要发的时候当事方并没有时间,那么时候就有个小问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方的到场情况的要求发交通事...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如今在我国,对于闯红灯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其中无论是机动车闯红灯还是行人闯红灯,都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但很显然,其中对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处罚是比对行人的处罚重的,具体来说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车闯红灯应...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去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等收款机构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