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
  
  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
  
  ⑷)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在清偿了全部债务而使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后,在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按份之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另一半在失去产权的情况下不可能还需要偿还房贷。除此之外,如果是按揭贷款的房子想要办理过户的话,这也不太容易实现,因为夫妻双方对房产没有完全的处置权,产权上的任何变动是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的。除非双方能想办法,一次性还完按揭的房贷。
  
  


·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损失?
      1、双方协商   买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将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双方可以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损失赔偿进行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夫妻财产的权力,卖房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买房的人往往是不知道内情的,那么买房合同有效吗?要是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
      房屋出租人在遇到如果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或者就算房屋租赁协议未到期,但是由于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比较大房屋成本比较高时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也可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出租房屋。再者,如果房屋被租人已经另有住房,而导致承租房屋长期闲置或者在房屋出租人故意将房屋...


·公民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
      如今不管是大小城市,房价一直都是在上涨的,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讲可能无法一次性拿出所有的房款,这时其实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获得不足的房款。那对于公民来讲,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一、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即丧偶后仍然继续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未约定或没有写明清楚的一般是算卖方的,除非卖方自己不想要。对于家电的处理都会由双方合法协商;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1、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与出售方一般会约定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等,同时也会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作出约定。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了,那到底购房者逾期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合法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指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换句话说不合法的合同的确定是出于在合同的双方当中,有一方以欺骗...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