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要讲解一下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情形。请看以下文章。
  
  一、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不执行刑事拘留的话,一般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实际上,公安机关也不会轻而易举的就作出刑事拘留的这种决定,因为在下达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都是非常的了解的,但凡是公安机关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刑事拘留是强制性的,一般没有不执行的这种情况。不宜执行刑事拘留的,也不会放任犯罪嫌疑人不管不顾。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包庇罪和伪证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区分的清楚,毕竟很多时候作伪证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包庇对方。那到底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又是如何定义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保释其实就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实施的时候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其实取保候审也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取保候审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审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的。甚至我们身边有朋友咨询过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应按新罪判处,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


·《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多少条?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如电信业务、烟草等等,此时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质之后,才具有经营资格,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自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中也对非法经营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非法经营罪是多少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是什么?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


·非法持有100克大麻判刑多久
      有的人虽然自己没有吸毒,但却在其住所发现了私藏的毒品,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非法持有毒品罪。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肯定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么此时非法持有100克大麻判刑多久?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非法持有100克大麻判刑多久 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国家对于诈骗罪也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就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仅仅是几百元,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不能够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构...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