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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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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当夫妻双方出现了任何的问题后,都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同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当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办理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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