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法定权利?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呢?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扒一扒:
  
  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对于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都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赡养老人方面,法律规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方面: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义务为老人提供舒适的住房环境,如果老人本身有房宅,在老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及占有。
  
  2、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逼迫老人做力所能及以外的劳动,增加老人的身体负担。
  
  3、子女有义务从各方面关怀老人的生活,在老人生病、养病期间,要细心的加以照顾,以盼早日康复,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4、子女有义务关心老人的精神状态,在他们年迈、病残、体弱时,照顾他们的心情,使老人愉快度过晚年生活。
  
  5、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尽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行使法律权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6、子女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也不能以老人的再婚为理由,拒绝尽赡养的义务。
  
  对于一部分情况特殊的人,可免除赡养义务,他们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自己本身的生活已经十分艰难,所以法律免除了他们的赡养义务。
  
  2、未婚并且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3、已婚或离异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且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子女。
  
  4、曾受到父母严重虐待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包括意图杀害、遗弃、强奸等。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予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仍有义务照顾老人起居、陪伴老人以及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允许,却仍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强制子女尽赡养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子女,应强制其支付老人住房、生活、病患方面所需的赡养费用,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对于有能力却无故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进行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实施赡养义务。
  
  2、救助法院,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子女人付诸赡养行为或交纳赡养费用。
  
  3、对于拒绝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造成遗弃罪,应申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但违背了孝道,还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情节严重一点还会构成犯罪。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券无论在任何情况(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债券持有人的法律权益、回收本金顺序,永远高于股票或其它类型证券。债券购买的手续费较低,而且债券的派息...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男方在外借赌债确实未经妻子同意,并且这笔债...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程度来判定罚金的数额,如果罚款数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相当重大的车祸事件,醉驾司机甚至会被判刑,所以如果醉驾罚款2500元应该什么时候交呢?答案在正文部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醉驾罚款2500元什么时候交? 醉驾一般...


·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以其便利的方式以及较低的利息受到社会上多种群体的使用。网贷不像银行贷款一样有着具体的实体地点,所以对于网贷的偿还方面来说许多人就想要钻法律的空缺。那么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一、直接冻结借款人抵押的资产 借贷如果...


·一般情况下欠条借条哪个好打官司?
      二者没有哪个好打官司的说法,都差不多。官司没有好打的,从搜集证据起诉到审判完结,都是比较复杂的。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