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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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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在法律上分为三种不同的期限,但从目前实践中看,大多数企业通常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为主(一般1-5年不等)。这种合同对企业来讲的确有不少好处,由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决定用人期限,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可终止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方面的限制,因而它可以使企业在用人上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同时,合同终止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能节省企业开支。但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各国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应逐步实行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制度。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而继续执行,则原合同自行延续,其合同期限与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2)工作内容。合同中应规定工作岗位、工作责任以及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也可以把有关工作责任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书等)纳入劳动合同中,作为合同附件形式加以规定。工作内容方面的规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尽量细化为好。这里顺便提及的是,工作内容条款事后可以变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即构成单方违约。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和措施。企业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

   (4)劳动报酬。应明确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如支付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如加班加点工资)。

   (5)劳动纪律。可以把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如员工手册、雇用规则)作为合同附件,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劳动纪律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应具体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对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以及因职工严重失职造成对企业“重大损害”的具体标准,因为这关系到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具体适用问题。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须注意的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事项和责任形式,如劳动者接受企业培训时有关培训费用的赔偿办法。目前,对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违约金,有不同的看法。

     劳动合同商定条款



     (1)试用期。

   (2)商业秘密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1、只要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合并计算”,不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依照工作年限判定的情形。 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变更,不应影响劳...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李某所在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


·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建议企业用人部门要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试用期员工签字认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造成何种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也应当遵循“...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以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一经签订,对双方均由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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