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房屋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关于房屋赠与的撤销权,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赋予其两项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对于现行社会上流行的房屋“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其中蕴涵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虚假的赠与合同本身为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卖房方想反悔时,很可能会以此大做文章,达到使买卖无效的目的。其次,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存在一定质量问题,购房者很难以赠与合同要求卖房方承担责任。因为根据赠与的规定,只有赠与方故意不告知或是保证赠与物无瑕疵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标准在实践中要求非常高。再次,虽然本次买卖购房者逃避了营业税的交纳,但如果该房面临下次出售时,出卖方将承担更重的税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出售所得收入-上次购买价格-规定的税费=计税标准,再以此为基数,按20%交纳。如果“上次购买价格”为零时,就不能抵扣,此时的计税标准显然是不划算的。最后,如果该行为不幸被税务部门查处,会被定义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赠与人要特别注意自己的撤销时间点已经撤销的方法。如果在赠与完成以后,赠与人还想拿回自己的房产的话,只能通过司法诉讼和举证来解决。要赠与房产的话,赠与人还是需要考虑多一点,确保赠与后的事情和自己当初的想法一致,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回迁房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
      回迁房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有些时候开发商所修建的楼盘当中包括有一些回迁房,其本身性质和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公民购买的房子属于回迁房的话,在买房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购买回迁房如何选房?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花了钱,又买不到合适的房子。 一、在我...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一、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因为这是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发生继承,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遗嘱的方式是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买卖二手房发生违约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形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未成年人的房产自然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的,这也算是其合法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只能由其个人进行处分。当然,由于此时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很多时候都是由其监护人单位处分房产,不过此时也要情形要求。那究竟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
      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在没有经济能力买房以前,都是会选择租房住的,但租房也是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包含哪些内容,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要交哪些税,税率各是怎么计算的 (一)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
      ?在有房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总是离不开对房产的分配,而此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房产的分配做出判决,那现实中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只有口头遗嘱和难变更房产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


·买房子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这是必然的,一方面是出于对双方
      买房子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这是必然的,一方面是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在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而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买房子时签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因为供需不平衡和炒作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居高一下,许多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贷款购买,为什么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根据规定,只有通过银行和典当机构进行贷款,房管局才可以办理他项权证,个人抵押是无法办理的。...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