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呢?工作单位可以要求辞职人员支付吗?这是要看情况的,如果是上述的专项培训和保密约定的情形,违反规定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除此以外,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离职的,工作单位没有理由要求支付违约金。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


·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虽然说员工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了工伤的话,工厂或者说用人单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积极配合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主动的进行配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1、...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加班费在工资总额里事实应该合法的。当然是不违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道清理土方工程是我们在治理河道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工程,土方清淤工程主要是您清理淤泥进而疏通河道。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工程都必须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只有承包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双方,那么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提供范本。 土方...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


·员工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竞争激烈,每天都有人在寻找新工作,也每天都有人在跳槽。劳动者需要在了解市场经济形势的前提下,做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也需要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某公司任职的具体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难免造成磕碰、受伤,医治好后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若伤情严重,对肢体造成了损伤,难以修复,或者是其它比较严重的情况。由员工本人提出,这时候就...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