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盗掘古墓葬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内涵认定一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其一,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司法实践中对于私自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掘”不存在疑义,但是对于盗掘内水、领海中的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我国南海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遗存丰富。当前,盗捞南海水下文物较为猖獗。为强化对水下文物的特别保护,《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二,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践中,一些被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尚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行为人先于文物考古工作者发现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例如,长沙汉王陵系列盗掘案,被盗的古墓群在被盗掘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从被盗出的文物资源分析,认定是汉代王陵墓群,后相继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避免争议,《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专门作了规定。二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包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践中,对于“古文化遗址”的范围存在不同认识,有意见认为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在内,故对于将上述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从其整体中挖掘、凿割下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经研究认为,对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宜作上述广义理解。主要考虑如下:(1)《文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与“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并列,不宜再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纳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质上是盗窃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因此,《解释》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于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整体或者可移动部分的定罪量刑问题,《解释》第十二条作了专门规定。一般的盗墓行为不会直接判处死刑的,盗墓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都是因为犯罪情节已经非常的严重,有些珍贵的文物一旦被破坏,几乎是不可修复的,盗窃古墓葬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古墓葬对我国的历史文化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逆法律而行终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


·制作、销售伪劣的口罩的要如何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从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能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生产假冒伪劣的属于医疗卫生材料的口罩(如医用口罩等),或明知是该类型口罩系假冒伪劣的而销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内容是怎样的
      抢劫行为在很多国家、地区都是被认定为很严重的行为,甚至其中有的国家还直接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比如在我国就规定为了抢劫罪。对此,最高法也就抢劫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内容,帮助你了解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网络电子行业也得到了繁荣,得益于此人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随着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现象,且网络诈骗通常都是有租住的团体犯罪,故而社会危害性是比价高的,故而相关法律对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团...


·刑事拘留了手机卡能补吗
      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机卡都是要本人带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办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里,身份证件已经被警察给没收了,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卡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和“他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分为四要件和二阶层,有的人可能会纠结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刑法中的伪证罪该如何处罚?
      伪证罪可以说是只能出现在诉讼过程中,但这里也明确了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证人、翻译人等有虚假翻译、记录等等行为,此时并不能认定构成伪证罪。而在成立伪证罪的情况下,您知道我国刑法中的伪证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法中的伪证罪如...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