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一、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
  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在保留原合同实质内容基础上[同一性],使合同内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单方面 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原部分保持效力。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合同变更的基础
  原已存在有效[已成立/生效]合同。
   三、合同变更的途径
   1、合意变更: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以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
   2、单方行使变更权[形成权]的变更。
  (1)须有法律直接规定;
  (2)须将变更的事实通知相对人;
  (3)一般以损害赔偿为对价。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原合同关系局部调整/相对消灭。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提示
  合同当事人在已有一份合同的基础上又重新订立了一份部分内容重合的合同,只能够依据订立后一个合同的目的来判断该行为的性质,从而确定前一个合同关系是否已经终止:
   1、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重申合同内容:
  (1) 名为两份合同,实质上只形成一个合同关系;
  (2) 前一份合同的效力不受后一份合同的拘束。
   2、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变更合同:
  (1) 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漠视变更;
  (2) 如果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终止了前一份合同,前一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消灭。
   3、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合同的更改(债务更替/债务更新)。
  使用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建立在双方都明确同意更改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更改过的内容才有效的,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擅自更改的内容无效,更改方做的是无用功,所以想要更改合同最好的方式是与合同的另一方进行交流讨论,最后再决定是否更改。


·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什么 一、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以及委托的律所方基本的信息;指派的律师人选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支付时间;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情况的处理;双方签字确认等内容。内容不是固定的,需要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调整。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现在的许多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有些合同可以用要式合同也可以不要,但是其他的一些合同则必须要用要式合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多朋友对要式合同并不是十分了解,比如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要式合同的类别和材料 要式合同具有不同的类别,也就有不...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关于店铺转让事项的合同文件,店铺转让合同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注意的事项。那么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为了让您能够更加清楚的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作了相应的整理。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需要多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订立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对诺成合同进行准确的认定,清楚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并且分清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少。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