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
  
  (一)劳务费用
  
  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羞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第一种方式计价的.确定劳务报酬合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上述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价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采用第三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二)工时及工租圣的确认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最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盆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未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作业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全,劳务作业发包人不予计算。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劳务报叫的中间支付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2)中间支付。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劳务报训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劳务作业发包人收到劳务作业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愈见。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作业承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的内容介绍,建设工程的劳务费用既可以按照固定的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时间或是完成的任务量来计算,只要对己方有利,选择哪一种都是可以的。至于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支付。
  
  


·劳动法规定病假多少时间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病假多少时间扣工资?1、无论请多长时间病假都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病假期间应当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支付标准,病假工资和工龄、病假时间都是有关的。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工伤鉴定完毕以后,其实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接下来和用人单位要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了。对于员工来说,工伤鉴定、工伤认定都已经全部进行完毕,用人单位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当然赔偿金的事情肯定是要员工积极的进行处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及福利,特别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确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规,那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两个极端:步步为营与合...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两倍的情况是什么?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两倍的情况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确切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