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
  
  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板栗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 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_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四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百六十五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卖出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 月___日
  
  二、合同存在哪些陷阱?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要完善,首先便需要包含咱们合同所必须的基本要件和基本元素,其次,合同是用于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的,因此,还需要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的表达,体现交易双方最真实的交易愿望。当然,合同也是存在陷阱的,因此,咱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提防相关事宜,避免遭受损失。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
      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问题 一、现金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


·未收到签好的合同生效吗?
      未收到签好的合同生效吗? 未收到签好的合同生效吗 未收到签好的合同是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写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写 国际贸易合同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


·业务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业务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业务居间合同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过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业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业务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业务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一、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