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条款怎么写 格式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生效条款怎么写 格式是怎样的
  
  一、生效条款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款,此为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
  
  二、生效条款的格式
  
  1、签署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约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其他款项,总之灵活变通应用)
  
  3、法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4、也可笼统表述成
  
  本合同一式__份,每份__页,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双方都是单位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中加盖骑缝章。
  
  这样约定有两个好处:一是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将来可能狡辩说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还好抗辩一些。如果是代理人,再没有授权委托书,这时候没有公章那就很麻烦了,这种情况下你只有通过其他证据往表见代理上靠了。所以说只有签字是很危险的,为了规避风险一定要加盖公章。二是加盖骑缝章一来可以防止将来狡辩说没有盖骑缝章,二来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文本被换页。
  
  6、双方都是自然人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也可以表述成: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签字处摁手印。)
  
  为什么这么约定?因为有些当事人很鬼,出于种种目的在签字的时候,签的不是平时的字迹,一旦涉诉就否认字是自己签的,鉴定也鉴定不出来,所以要求摁手印,这样可以做到双保险。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
  
  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规范,具体操作的时候对相关操作人员要求越高。像这样约定操作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如: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不一定带有印泥,那就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来你起草这样的生效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最后却因为操作要求过高而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实务当中可以这样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签字处摁手印。并同时告知当事人一定要摁手印,将来即使没摁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条款怎么写我国法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的结尾都应该有生效条款,并且该合同在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制作合同时,您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及生效的日期合理的选择生效条款的格式,切不可随意选择。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会有保证人的情况存在,设置保证期间也能很好的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证期间债权...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 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


·怀疑借条被修改应该怎么办
      怀疑借条被修改应该怎么办怀疑借条被修改了可以起诉处理,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依照《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债券的种类有哪几种?以下由我们来告诉您,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本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危害?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上升,故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且由于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门槛较高,过程较为繁琐,故而不少公民会选择向某团体借高利贷,对于借高利贷没有钱还的情形,借高利贷要...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进行债权的转让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通知债务人方面,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帮助您了解债权转让纠纷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A欠B款29380元,B欠C款4万元,C觉得对B追款无望...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