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抗诉书内容与制作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字[年度]第××号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综上所述,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制作的,当发现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时候,就会制定相应的抗诉书然后提交到上一级法院,然后上级会重新进行审查,确保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公正。
  
  
  


·最新涉嫌走私罪坐牢能够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达到一万多元的处罚通常是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根据刑法当中的69条第1款的规定,来对新的犯罪的刑法进行一个数罪并罚,然后再合并的进行一个执行,因为在缓刑期间内,如果犯罪分子又犯了一个新的罪行的话,原来的缓刑肯定会被撤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缓刑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原先的刑法,缓刑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的话,缓刑对于罪犯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罪犯教育的意义,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那么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呢?下面就让网站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接工作...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要判多少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可以退回检察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在对公诉案件审查时,如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2、在庭审中,如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