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2)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4)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为8元,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首先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但是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工资的支付周期上缩短到了15天,这就比支付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了一半。而在试用期上面,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之间不能约定试用期,也允许当事人之间订立口头协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那么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


·2023年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汽车年检费用是多少钱  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地区的机动车检测站对汽车年检费用进行了调整,以广东为例,目前广州的小型汽车检测费用为410元,相比之前上调了一百元左右。  年检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安全性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等,还有部分手续费。非运营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


·在我国,每年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一大半以上的
      在我国,每年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一大半以上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联,酒后驾驶已经是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很多人在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开车逃逸,还不承认是酒后驾驶。那么酒驾出现交通事故逃逸,如果不认可醉驾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


·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收受贿赂的现象在各级官员之间层出不穷,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加强,部分人员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迷途知返,主动上交自己收受贿赂的财物。那么,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今天我们就该问题为您做一说明。 一、个人受贿立案标准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2.受...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
      微信和QQ等工具近几年已经成为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微信都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微信也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许多人会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而在微信上被骗。那么,微信被骗了800在哪报警?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微信被骗...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当我们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进行索要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双方进行调节的时候,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双方调节的时间为什么时候?调解结果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下文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


·私家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私家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购买机动车的时候要注意,此时不管是购买的私家车还是货车,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出于安全考虑,在使用到一定年限之后,就要求这类车辆报废,不允许再在道路上行驶。那我国现在关于私家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私家车报废年限是怎...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一、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