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坚持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而主观罪过又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观罪过不通过危害行为等客观要件表现出来,或者客观行为不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缺乏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不能成立;缺乏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也不能成立。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直接体现并贯彻了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一致性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表现出许多事实特征,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事实可能是侦破犯罪事实的重要线索,或者认定犯罪的证据但对确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发生影响,因此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凡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理所当然地必须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则对犯罪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是既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所谓刑事违法性,即指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性质。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一般条文对一般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规定,结合总则与分则的规定,便能从总体上正确得出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特征的结论。
  
  (四)犯罪的构成重要性:
  
  1、它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2、它为区分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3、它为区分一罪与数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4、它为区分重罪与轻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独立的犯罪构成或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于危害严重或危害较轻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态。例如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相对于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规定,就是普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叙述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详细或简单叙述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详细叙述了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就是叙述的犯罪构成。又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简单叙述了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也是叙述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简单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就是一例。本条规定的是一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一种行为--致人死亡,一种罪过形式--过失。
  
  所谓复杂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详言之,这种犯罪构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种不是单一的,或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是单一的。即是一个犯罪侵犯两种客体或者一个犯罪具有两种行为的复杂状况。
  
  任何的公民都是需要先被确定为满足了犯罪要件之后,司法机关菜户采取强制的手段,判处其承担刑事处罚。对于犯罪要件并不满足的情形,若是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此时该主体可以自己的权益无故被侵害,而请求无故侵权的主体支付国家赔偿。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很多犯罪行为时有相似性的,比如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违反的行为,这两个都是大量占用了他人资金,但是法律上在判罪、量刑上有一些区别。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非法集资...


·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利用职位之便施行违法的行为,其中就有关于挪用公款的事件。可能您对于此类问题的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这一问题,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问。一、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债券融资 1、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


·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给一些没有诚信的人,后续会产生一系列的麻烦。要债不仅费时费力,甚至还可能碰上被欠款人恐吓的情况。那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被欠债人恐吓怎么办 欠债人欠钱不...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投资公司债券风险有哪些?
      投资公司债券风险有哪些?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2、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