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在病假期间,是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超出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额进行支付。那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编号: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需委托代理人,可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