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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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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最新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认定寻衅滋事罪,应该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根据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寻衅滋事罪有四种法定情形,它们是指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随意殴打他人,要求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一般也指多次、经常性地进行这类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求是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程度;至于最后一种情形,一般是指使商场、饭店等营业场所不能正常营业,堵塞交通,造成财产损失,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形。
  
  此外,在2003年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这也是寻衅滋事罪的表现行为之一。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由此可见,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如果不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此时也是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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