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还需要做出认定,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二、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构成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在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满足介绍卖淫罪四个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果满足,在结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


·减刑最多减多少
      法律会给予犯罪分子改过的机会,在监狱中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改错态度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就算已经得到判决,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刑期减免的,具体的方式多种,包括假释、减刑等。今天主要来讨论减刑的问题,人们可能会有疑惑,减刑制度的存在看似很容易让犯罪分子逃脱刑罚,毕竟...


·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 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


·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


·刑事上诉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的近亲属及辩护人得到同意的,也可以提出上诉。那么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做出...


·超期羁押与非法拘禁有什么关系?
      超期羁押与非法拘禁有什么关系?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可能会按照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标准:1、超期羁押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超期羁押行为导致被羁押者伤害(含重伤与轻伤)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并对被羁...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未成年被拘留多长时间?
      未成年被拘留多长时间?未成年被拘留3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寻衅滋事罪导致一人轻微伤能判多久?
      寻衅滋事罪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往往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一人轻微伤,你知道这种情况下又会判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罪导致一人轻微伤,能判多久 1、《刑法》第293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