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而这多半是出现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因为,现在很多人或者家庭可能一时半会无法拿出那么多钱一次性买房,于是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就需要通过向银行抵押获得,也就是我们说的按揭贷款,这个时候银行方面自然就会要求用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而之后办理抵押权登记。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解决方法大致有两个:协商解决和起诉。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住,而租房住的人中,又有许多房客在租房到期后还不搬走的现象,那么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进行详细解答。 一、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有两种解决的方式: 1、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到法...


·有的人因为急需用钱,于是会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是在尚未解
      有的人因为急需用钱,于是会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是在尚未解押之前,可能又想要将房屋卖出。那么一般来说抵押后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1、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屋 也就是说,有没有被抵押、涉讼;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否属于安居用房。以上情况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比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2、被他人租赁的...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国家征收居民住房比较常见,而国家征收厂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就更不得而知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又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的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就给您讲讲吧!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项目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