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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流程分为哪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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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员工的流程分为哪几步
  
  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
  
  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包括了员工犯错原因和非员工犯错原因。对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甚至被国家有关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企业要坚决予以辞退,避免在企业内部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影响整个团队的健康发展。而对于那些经过挽救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员工,企业也要予以清除,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搞清楚辞退该员工的原因,是辞退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基础非常重要的一步。真实的辞退原因将会给后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谨慎做出辞退的决定
  
  辞退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有形的(离职补偿甚至劳动仲裁等)和无形的(对在职员工的影响以及对企业市场形象的伤害)的影响。所以企业要谨慎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在掌握了辞退员工的原因后,企业应该思考,这些原因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一贯的?该员工的行为是不是“罪该万死”,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企业对于能不“枪毙”的员工尽量不“枪毙”,能不辞退的员工尽量不辞退。当然,企业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后仍然认为必须要辞退该员工,则坚决辞退。
  
  对于辞退普通员工,有些企业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即可决定,有些企业可能需要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决定。对于辞退部门主管或一些关键岗位员工,则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来确认。
  
  3:收集固化辞退员工的证据
  
  企业最终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后,人力资源部要收集辞退该员工的证据。人力资源部要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予以固化,争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比如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企业需要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企业需要有录用条件。企业一般会以职位说明书作为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的企业的职位说明书要相对具体,可操作。而更好的办法是员工入职后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并以此为录用条件。第二层意思是企业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据不能是企业主观的感受,需要有实在的书面证据,比如试用期考核结果。并且,试用期考核结果还需要得到该员工的认可,最理想的认可方式是员工在考核结果上签字确认。
  
  4:面谈前的准备
  
  企业在和被辞退员工面谈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企业要考虑该员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面谈的方式和重点。不同的员工,可能在性格、抗压能力、表达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首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
  
  其次企业要确定从哪个角度来和员工面谈。笔者在实践操作中效果比较好的方式是先肯定员工的一些特点和优点,然后指出员工和岗位或企业不匹配的地方,最后建议员工去寻找一份更能够发挥自己优势更匹配的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帮助。
  
  另外还要确定谁来主谈?企业派一个人还是多人和该员工谈?不同的企业可能选派不同的人去和员工谈辞退。笔者建议企业安排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和该员工面谈。部分员工被辞退可能会对部门主管产生怨恨,认为是部门主管要开除他,甚至有些被辞退员工在以前工作中就和部门主管关系紧张,因此部门主管和该员工的面谈有可能引爆员工的不满甚至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而人力资源部作为第三方,能够较好的客观公正的给员工摆事实讲道理,也可以避免员工和主管的直接冲突。
  
  5:面谈的实施
  
  员工被辞退是对其职业生涯发展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打击,员工的心理可能会受到伤害。因此,面谈人首先要了解员工的这一心理状况。在面谈的过程中,面谈人要充分表现出真诚、坦诚的态度,切忌居高临下,不可一世。另外,面谈人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展开谈话,尽可能为对方考虑,为对方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出谋划策。
  
  离职面谈是企业和员工的面对面接触,稍有不慎,面谈人将引爆员工的不满情绪,做出过激行为,给面谈人带来伤害,给企业造成损失。
  
  6: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结算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的社保和人事档案关系。
  
  7、注意: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最佳策略是将辞退员工变成员工辞职。
  
  对于严重犯错等过错而被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可以让员工意识到辞退对其接下来职业生涯产生影响为由,让其辞职;
  
  对于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承诺按照辞退给予补偿,从而引导员工辞职。
  
  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6步,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有着能够辞退员工的原因,如果没有该原因,那么就需要赔偿足够多的补偿金给该员工。然后就是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同意离职,那么就不需要赔偿很多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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