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由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出题组长、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刑法理论家、刑法改革权威专家、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提出。)
  
  
  二、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三、犯罪构成败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刑法学》(第三版)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虽然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概念和由这一概念建立起来的犯罪构成体系有诸多质疑,但人们还是接受了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表明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例如中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机结合:
  
  
  (1)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3)实施犯罪的方法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财物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只有这些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才能构成抢劫罪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张三的抢劫之所以不同于李四的抢劫,就因为二者的抢劫有许多不同的事实特征存在。但不管张三的抢劫还是李四的抢劫抑或其他人的抢劫,都有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既反映了抢劫行为的特点,又反映了抢劫独特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正是从具体抢劫犯罪的大量事实特征中选择一些关键性的事实特征作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切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特征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是看其对决定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意义。前文提及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表明抢劫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有决定意义。抢劫罪除那四个要件外,具体抢劫罪的事实特征还有许多,如抢劫犯是男是女,抢劫财物的对象是现款还是物品,抢劫行为实施的地点是在闹市区还是在偏僻的乡村,实施暴力时是赤手空拳还是使用了凶器,这些实施特征对侦查破案、获取诉讼证据或确定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而影响量刑轻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对于构成抢劫罪,都不起决定作用,因而不能成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构成的要件一般我国是专门有法律规定的,而且执法人员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会根据这几方面进行处理,只有犯罪的要件构成才能对案件进行审判,所以,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手法,一定要合法的处理。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


·孕妇犯了罪怎么判?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反之依旧要坐牢。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


·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却不会是虚假诉讼罪。在构成犯罪之后,需要由相应的机关来立案侦查,那么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侦查机...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诈骗罪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普通的面对面诈骗,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诈骗,通过电话进行的电信诈骗等,刑法当中为了对诈骗加以区分,按照诈骗罪侵害的对象等,规定了不同的罪名,比如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那么,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最高...


·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
      现今,出现不少非法集资现象,因为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那么,如果被抓,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国家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就有详细的说明,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吧。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一)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非法集资,如果...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拘留。那么,哪些情形下,需要拘留呢?为此,接下来我们将在介绍一下和刑诉法拘留有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第一次酒驾会拘留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来进行判刑;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


·犯人判刑一年怎么算起的?
      是从判决书上面写的日期开始进行算的;犯人一年刑期是十二个月。如果判决前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一般在服刑时表现好的话,都给减刑,所以不会实打实的坐够判决的天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减刑幅度为: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合法,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