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由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出题组长、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刑法理论家、刑法改革权威专家、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提出。)
  
  
  二、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三、犯罪构成败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刑法学》(第三版)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虽然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概念和由这一概念建立起来的犯罪构成体系有诸多质疑,但人们还是接受了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表明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例如中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机结合:
  
  
  (1)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3)实施犯罪的方法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财物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只有这些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才能构成抢劫罪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张三的抢劫之所以不同于李四的抢劫,就因为二者的抢劫有许多不同的事实特征存在。但不管张三的抢劫还是李四的抢劫抑或其他人的抢劫,都有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既反映了抢劫行为的特点,又反映了抢劫独特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正是从具体抢劫犯罪的大量事实特征中选择一些关键性的事实特征作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切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特征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是看其对决定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意义。前文提及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表明抢劫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有决定意义。抢劫罪除那四个要件外,具体抢劫罪的事实特征还有许多,如抢劫犯是男是女,抢劫财物的对象是现款还是物品,抢劫行为实施的地点是在闹市区还是在偏僻的乡村,实施暴力时是赤手空拳还是使用了凶器,这些实施特征对侦查破案、获取诉讼证据或确定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而影响量刑轻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对于构成抢劫罪,都不起决定作用,因而不能成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构成的要件一般我国是专门有法律规定的,而且执法人员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会根据这几方面进行处理,只有犯罪的要件构成才能对案件进行审判,所以,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手法,一定要合法的处理。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来说,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执行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若是群体之一,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我国在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也是保护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我国范围内未成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知道,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


·常见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


·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话,此时无论是否替对方谋取利益,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是国有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则此时成立的就应当是单位受贿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情节严重那处罚自然也就会重一些。此时该如何对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