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2、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3、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4、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5、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
  
  
  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二、二手房补充协议怎么写
  
  
  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是相对于二手房购房协议而言的,也就是对二手房购房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与二手房购房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这具体取决于买卖双方想要规定的内容。一般来说,二手房补充协议采取的是“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能想到的问题,都最好规定在购房补充协议里。
  
  
  在签订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补充协议应标注详细的房屋信息。
  
  
  主合同对于住宅的信息的描述只是一个大概的状况,而补充协议则是对房屋细节状况的一个补充描述。例如,关于房屋的排水的情况,或者是水电费的缴纳情况等。
  
  
  2、购房补充协议应规定具体缴费和过户的流程。
  
  
  补充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具体的交易的流程,如果买方是贷款购房,就应该明确买方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首付款,贷款的时间大概是多长,什么时候缴纳尾款。而业主则在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等。对于这些环节的先后顺序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3、明确缴纳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
  
  
  在购房补充协议中,要明确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的缴纳的具体金额。首先买卖双方应该明确各自应该缴纳的费用。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有很多的费用需要缴纳,例如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经纪服务费、过户费等。这些费用有的需要购房者来缴纳,有的需要业主来缴纳,在补充合同中应该具体明确双方的责任。其次购房者应该明确自己首付款、尾款具体的缴纳金额。
  
  
  4、要明确违约的责任人。
  
  
  在二手房购房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很多的因素,使得交易不能够顺利地完成。而很多纠纷的产生就是由于违约责任人不明确,双方互相推脱导致。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的购买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的签订问题,严谨的合同内容才能有效的避免他人的欺诈,所以需要对合同的条款非常的熟悉,这样签订好的合同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二手房相关的纠纷。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如果能,那贷款办理条件及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我们为您整理的下文。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


·在重庆买房子首付怎么算?
      在重庆买房子首付怎么算?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究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黑...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公有房屋一般是由政府或企业修建的,只对本地区的居民或本企业的居民出售。现实中,公有房屋也是可能面临拆迁的问题,这也是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的,不过这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此为你介绍。 一、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如今,这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语随处可见,许多开发商都在宣传中打出了送空间、送面积的噱头,一些市民认为天上掉馅饼了。然而,买房送空间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赠送的面...


·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一、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证及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在被拆迁后提出补偿款。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涉嫌犯罪。行为人无论基于某种目的,持假离婚证买房,就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且涉嫌犯罪。但现实...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