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
  
  
  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
  
  
  以及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等等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二、债务转移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
  
  
  (二)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
  
  
  (三)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知道,当事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出于相互的信任,此外,不同的债务人在履行能力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与第三人如欲发生债务转移,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有明示与默示两种表示形式,前者需要债权人以明确的作为表示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后者主要表现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与向第三人请求履行。
  
  
  综上所述,法律中也规定了如果不能将共同财产和债务等分配处理那么婚姻关系也不容易解除,虽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一方获得财产一方获得债务的情况,但是离婚以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债务的。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来源有像贷款,债务等多方面的事情。如果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这之前所欠下的费用的拥有者就可以看成是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向企业讨还债务的能力并且拥有上诉或请求破产的权利,以下...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还款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很多诈骗的案例,现在的诈骗手段也非常的厉害,对于诈骗我们在生活中也听说过不少。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我们国家早就对此有所规定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还款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一、信用卡诈骗判刑后还款还需要吗 1、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如果因为公司破产或个人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小额贷款的优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二、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风险评估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


·欠钱打借条派出所受理吗?
      欠钱打借条派出所受理吗?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应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只要有证据证明欠债事实,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