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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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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怎么办
  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修缮之债。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
  房屋租赁中的主体主要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而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的,至于房屋出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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