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
  (二)基本要求:
  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
  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做好合同内容的分配,即每个岗位关注哪些合同要素,要作出一个分配表;
  3、各岗位交叉职能是管理重点,防止人人应管但无人管的真空,与开票、回款有关的事项都是核心利益点,要做好跨部门交叉与牵制;
  4、各岗位的台账内容与合同每个季度核对一次,核对时,逐个合同签字确认;
  5、已经结束的合同,逐个按合同进行数据统计,然后与财务核对,存在合同约定利益与实际利益差异的,须核实原因;
  6、新增合同、新增补充协议要作为专项进行核查。
  7、每个合同一年至少做一次“合同体检”,核查合同执行进度、价格及盈利状况、存在的问题、有无扩展的机会、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存在不续约风险。
  8、每季度或每个月做一次产品或服务与“甲方“的匹配度测评,防止因产品问题导致合同风险。
  9、预警,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通报管理层:甲方超过信用期限未付款、甲方拒收发票、多次出现抱怨的,预警前须调查清楚问题出现的原因、解决问题的预案。
   (三)激励
  1、合同、合同台账、财务开票额与回款额/付款额,三方不核对的,涉事岗位逾期一次负激励300元。
  2、出现合同风险不预警的每发生一次负激励500元。
  3、台账数据彼此不一致/与合同不一致/与财务不一致的每次负激励500元
   二、合同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
   1、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企业的领导者非常重视企业管理工作,但是他们不知道合同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同他们谈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口若悬河,侃侃而谈;但是一同他们谈合同,变无话可说,仿佛合同管理与他从事的企业管理无关,只是律师或公司法务部门的事情,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企业行为的管理,是对利润目标的管理,是企业获取利润的管理,而合同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收支,是企业利润的载体,如果不管好合同,如何管理好企业?
  中国过去很长时间实行计划经济,企业对合同重视不够,企业领导者不善于应对合同,更谈不上合同管理。某些企业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内部管理一团糟,有时一个小办事员就可以随意“拍板”,任意处理合同中的重大事项,仿佛他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领导者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师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利用合同管理下属的行为,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企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
   2、合同管理是全岗位的管理
  在许多企业,一谈到合同管理,企业的领导者或业务部分往往会说,“这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或者说“我们企业聘请的有律师,专门负责企业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似乎合同管理与他或其所在部门,岗位无关。其实这是不对的,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绝对不只是法务部门或者律师的事情,也不是一两个部门或者岗位的问题。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不是谁管谁不管的事情,而是各个部门和岗位面对一份合同时,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的问题。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应当知道他们的权利是什么,他们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务部门或律师可以起到负责和牵头的作用,但合同管理却应当是各有关部门和各岗位共同的事情。
  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由从头到尾的所有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只有这样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才有保障,否则,一个部门或岗位缺失,都有可能无法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为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企业必须对合同施以全部门、全岗位的共同管理。
   3、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管理
  在企业内部,当我们谈到合同时,往往容易将合同书混为一谈。其实,对企业来说,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合同书是合同书,合同是合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合同书是记载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一个固定化、静态的东西,而合同是合同书所记载的内容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过程,是动态的。简单的说,合同书是合同的载体,是合同最终形成的书面的材料,而合同是合同书的实质,一系列与合同有关的行为共同组合的最终结果才形成合同书。合同管理应当是对合同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只有对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才能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的。
   合同管理办法是企业用于规范管理合同的相关制度,在不少企业中都是存在的,当然,合同管理办法同时也并非是千篇一律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部门情况来进行设置,优化管理制度,使其更加适合本企业的运作。


·签了合同如何单方面毁约需要承担什么?
      签了合同如何单方面毁约需要承担什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度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依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企业就会按合同执行。那么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合同,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 集体合同是...


·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对于货物要选择什么样的运输方式,这是在于商家本人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海陆联运这种运输方式,不管是哪一种运输方式,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证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因此合同范本当中的条款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那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 但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我们您应该都有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妨碍他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对抗权力,在履行合同中抗辩权是非常常见。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如果请求行使其他权利,另一方都有权利拒绝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