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进行收支,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系法律明令禁上的行为,因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失,致害人应当罪责自担,而不能让交强险为其提供保障。因为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讲,是代替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交强险虽可为驾驶人员的过失行为提供保障,却不能为驾驶人员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负责,如果交强险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险保障,不仅等于是在利用交强险的公益性质,让众多遵纪守法的人为违法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更是在纵容和鼓励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违背社会公理的。尽管如此,基于交强险的特性,《条例》仍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在免责的情形下根据受害人的需要垫付抢救费用。
  
  
  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只有下例四个条件是免赔的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一)、生活补助费
  
  
  1、《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三)、财产损失的补偿
  
  
  4、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药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这一规定也使用了“残疾赔偿金”的名称,但是,与以往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不同的是,这部法律把残疾赔偿金定义为对公民的人身遭受损害导致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而且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赔偿财产损失、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来判断,此法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四)、物质损害赔偿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
  
  
  5.1该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5.2第18条则专门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5.3第25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5.4第31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本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从这些条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本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地将残疾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根据具体法律性质确定
  
  
  6、根据上述的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必须将之置于具体的法律文件中来理解。孤立地从“残疾赔偿金”这个用语本身来说,是无法判断其性质的。因为不同的法律文件赋予了其不同的法律性质。
  
  
  综合上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是赔偿给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而对于这笔赔偿金一般保险公司是会进行评细的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给予赔偿,只要和免赔的情形相符合,那么这笔赔偿金就不会进行发放,所以,一切都必须要真实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
      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参加工作后每个员工都会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分为企业缴纳一部分和个人缴纳一部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一路都是顺分顺水,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有的企业面临倒闭破产。那么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企业倒闭每年还要交社保吗...


·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去吃饭喝酒,醉酒后开车属于醉驾行为,醉驾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去吃饭喝酒,醉酒后开车属于醉驾行为,醉驾是对自己和对他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交通安全,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我国法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也算前科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也算前科吗? 1...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


·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开车撞死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133条的规定,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撞死人的具体处罚轻重,以及对对于肇事人的形式触犯要根据在这一场事故里面的死亡人数,以及肇事者在这场事故里面的一个应付责任的轻重来进行具体的划分。其详细的具体情况...


·一、 交通事故休养三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 交通事故休养三月赔偿标准是多少? 需要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等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时间是多久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时间是多久?相信您都知道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机醉驾也占了不小的比例。因此,国家对于醉驾的行为是严厉惩罚的,当事人醉驾的,会被吊销驾照,并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时间是多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六个月的情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