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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是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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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房违约金是怎么核算?
  
  
  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多次提到违约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逾期交付房屋为例,按照上述合同文本的约定,如果购房者不退房,那么逾期天数越多,购房者得到的违约金也相应增加。
  
  
  但是购房者退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也就是即使说逾期天数增加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变。消费者如欲行使自己退房的权利,就要尽早决定,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在计算损失时,必须要考虑按揭付款的特殊问题。按揭付款的方式中,每个月的还款中包含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在还款初期,利息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
  
  
  在退房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息实际就是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退房的程序结束得越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的结束也相应延续,这部分损失也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理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果单纯地以“购房者应该认识到期房购买的风险”这个理由来让购房者个人承担利息,无异于让一个完全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来承担经济损失,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购房者也房产销售部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必须对违约金的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对于违约金的比例必须由双方协商来进行确认,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则必须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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