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货车无偿租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动力380马力,车高2。2米,宽2。8米,车身长15米。牵引车车牌豫,挂车车牌豫。车辆经营使用中,状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车辆租用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年租金三十七万元人民币。车辆租用费按月交纳,首付租金贰万元,以后的1至12个月的租赁期内,在每21号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叁万元人民币,共计三十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贰万元的首付款。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司机、过路桥、修车保养(两万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后桥及后轮五十天内保养)等一切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对有关事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期间不影响本合约的执行。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承租方应对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新。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综上所述,对于车辆的使用,如果双方约定了无偿使用的情况,那么最好还是签订一份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于义务等,在合同中需要对无偿提供车辆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还有在出借过程中双方的违约和法律责任等等。
  
  
  
  


·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1.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不签名是违法的。应当在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后,交警队伍不会在车辆检验报告发出后三日内发出复检申请,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保险。交警必须通知各方提车。否则是违法的。交警依法作出事故是一项法律文件,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事故的效...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一、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


·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
      一、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 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有用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车子被侵占可以通过和对方私底下协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车辆的索回。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把别人车撞了有误工费么?
      把别人车撞了有误工费么?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按照规定行车才能保障道路的畅通,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的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道路上无论骑自行车的人也是要按照...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及时去解决,而且驾车逃逸。出现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触犯刑法。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


·机动车牌照申领期间能否上高速
      机动车牌照申领期间能否上高速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关心对交通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购买车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车后需要申领牌照,当然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上高速,那么机动车牌照申领期间能否上高速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


·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
      不管是劳动者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只要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者办手续的时候,涉及到工作的交接问题。有人就在问了,要是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不交接工作可以得到补偿吗 《劳动法》第五十...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