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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丧葬费涵盖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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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涵盖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丧葬费并没有涵盖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
  
  
  车祸发生之后,若是当事人一方直接死亡,或者是在送往医院之后,经过救治依然死亡,此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支付丧葬费等费用的责任的,由于此时直接的受害者已经死亡,故此其并不需要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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