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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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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2、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如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
  
  
  1、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2、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3、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当事人采取取保或者其它强制措施,没有办理刑事拘留的话,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办结,否则就容易造成超期羁押。有这样情况,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代理律师都可以提出抗诉,要求解除相关措施,释放当事人,还能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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