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意而明知故问、对互相推诿的同案其它被告迂回发问、对提供不实证词的证人直言诘问,等等。发问是为了有利于辩护,所以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被问人提出对被告明显不利的总是问话必须乘法明确,使被问人一听就明白,避免被问人不知如何回答,或答非所问,影响发问的效果和发问目的。

   法庭辩论必须针对指控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律师要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中心,确定自己的观点,同时要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从论点和论据材料、法律根据和语言表达上作好辩驳的准备。对与本案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尽管有可辩性,也要去其枝蔓,突出主线。否则,纠缠于枝节总是就会本末混杂,甚至本末倒置,虽然辩论双方唇枪舌战,但无关宏旨,于律师发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益。

   法庭中各种情况不断变化,律师要敏锐地掌握这些变化,及时高速自己的策略和部署。控诉方是律师的直接对立方,先于律师发言,多半是慷慨激昂,谈犯罪情节,讲社会危害。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或针锋相对,正面迎击,或避其锋芒,迂回反击.无论何种方法,都应正气凛然,毫无畏惧。如果对方出现思想混乱,词不达意时,则当乘机反驳,迫使其被动地回答问题,从而制其反驳能力;当对方情绪失控,急燥冲动时,则应以稳对急,体现出坚定而宽厚的风度,既不计较对方的不当言行,又要不失时机地围绕辩论的中心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巩固辩护的成果。被篝人在法庭上也可能出现翻供、狡辩甚至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律师对这些情况一方面要在庭辩之前做大量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使后来的辩论具有充分的预见性,更重要的是临变不惊,从容镇定,妥善处置,不能简单地拒绝辩护而退庭。

   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多已熟悉案情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律师要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到辩护的观点和与之相关的案情上来,说服他们想信辩护的观点的正确性。审判人员动了已形成的观点,辩护就有成功的希望,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材料的组织和语言的驾驭上下一番功夫。

   辩护的内容有的丰富,有的单一,律师要善于既科学、又灵活地安排这些内容。一般采用演绎法、归纳法、推理法等常用的逻辑方法,也可以根据案情适当变通。如案情简单,但对定性有分歧的,可用中心法,即围绕辩护观点为中心组织材料,用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辩护观点的正确,反驳对方的谬误。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金融贷款骗局,西非的诈骗以及彩票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诈骗已经应用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全球化的犯罪模式。2、破产诈骗,犯罪者通过...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故意伤害至死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虽然说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它是一种伤害的故意,并不是杀人的故意,但是已经造成了这样的一种死亡的严重后果,必须严惩,这样的话才能够符合罪刑法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的,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罪名都是一样的,但最终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对于强奸罪来讲,要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话,此时的量刑就要重一些。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
      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行为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可是有些人,偏偏在酒后开车,甚至构成醉驾,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处分。那么,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最新事业单位醉驾处分...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


·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
      一、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多次盗窃是可以依照《刑法》中盗窃罪进行处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规定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规定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法律中规定,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就会转化为抢劫罪。而此时就会以抢劫罪来定罪,自然涉及到的处罚也是《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那究竟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转化型抢劫怎么认定对于该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